公 告
第15号
关于对贝芸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申报的综合防伪技术印刷的票证及标识
进行防伪注册登记的公告
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号令)及《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贝芸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综合防伪技术印刷的票证及标识进行了资格审查及推广代理机构现场核查。该产品由德国施瓦茨印刷有限公司生产,并委托贝芸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推广。经审查,该产品符合有关防伪注册登记条件,准予防伪注册登记,证书编号ZC160004,有效期3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质量管理 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防伪行业
协会、中国防伪技术协会,防伪检测机构,贝芸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德国施瓦茨印刷有限公司。
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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