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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确定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确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5号),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是: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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