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质函[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有效指导各地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经与有关行业协商,现对列入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的部分产品名称、申报条件、质量指标进行补充和细化(见附件)。请按照补充通知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部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要求调整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部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要求调整表
序号
产品目录
原申报要求
调整后的申报要求
调整内容
1
机械通用零部件
紧固件
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拥有专利。
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申报条件
粉末冶金制品
粉末冶金零件
产品名称
2
滚筒式采煤机
2007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2007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3
票证打印机(针式)
2007年销售量在20万台以上,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
2007年销售量在6万台以上,销售额在1.4亿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在700万元以上。
4
6至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
1.绝缘平均厚度;2.护套平均厚度;3.常态下局部放电量;4.弯曲后局部放电量;5.20个热循环后局部放电量;6.导体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7.绝缘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
1.绝缘偏心度;2.导体电阻;3.护套偏心度;4.绝缘抗张强度变化率;5.绝缘断裂伸长率变化率;6.护套热失重;7.导体屏蔽电阻率;8.绝缘屏蔽电阻率
质量指标
5
电容器
电解电容器
2007年销售额在2.5亿元以上。
6
驾驶室总成(汽车零部件)
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拥有发明专利。
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拥有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