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
1. 对第20100125-2058-6328号问题的回答 (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征求开展高级质量工程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意见的函》(质检质函〔2009〕4号)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做好高级质量工程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征求这些省市的意见,尚未确定是否在这些省(直辖市)进行高级质量工程师试点工作。 (2)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质函〔2009〕4号”文件并没有针对“北京、山东”两地,也没有“上海、山东为高级质量工程师考前培训,北京为试点考评中心”的表述。 (3)目前,全国高级质量工程师考试工作尚未开展。开展这项工作,需国家质检总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文。因此,目前尚无任何单位颁发“高级质量工程师”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