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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指令召回报告工作介绍
 

汽车指令召回报告工作介绍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产品安全管理中,首先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商接到主管部门关于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的有关文件。”,即向主管部门提交缺陷报告和召回计划。

为了帮助汽车制造商顺利完成召回报告工作,本指南就召回报告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报告前准备、文件准备和报告安排等。

本《指南》相关内容适用于已经纳入召回管理的各类车型(包括M类全部车型)。

本《指南》是召回报告的指导性文件。如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一、   召回报告前准备

1.    由制造商指定的联系人提前2个工作日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取得联系,电话010-65532865。特别情况下制造商应及时进行联系。

2.    填写《召回报告申请单》(见附件1),初步说明缺陷基本情况,确定递交报告时间。《召回报告申请单》签章后发送传真至:010-65527365,并电话告知。

 

二、   报告文件准备

制造商在递交《召回报告申请单》后,应准备如下文件,并将电子文档发送Email至:wangyan@qiche365.org.cn,由管理中心进行初步审查。

(1)         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2份 签章)

格式: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附件2。

参见本指南附件3:“《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填写规范”

模板下载地址:http://www.qiche365.org.cn/download/f2.doc

(2)         召回计划书(2份 签章)

内容参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章二十五条有关规定: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主管部门将对该召回计划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制造商。这一点与主动召回不同。

(3)         召回公告

内容:应包含的项目有:厂牌、车型、型号、VIN范围、缺陷描述等信息。参见本指南附件2,或者参考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已发布的召回公告。

制造商所递交的召回公告应附如下文件:

l       所涉及车型两个角度的彩色照片(电子文件),图片大小在800×600像素以上;

l       参与本次召回行动的修理商信息表格,包括:修理商名称、地址、省份、电话、联系人、营业时间等。格式为Excel或word文档。

(4)         车主通知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

格式: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附件5。

制造商自行拟定的各种形式和内容“通知书”可随上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一同向车主提供,但内容上不得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相冲突。

(5)         受影响车辆的VIN清单

包括已经销售车辆的VIN、车主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尚未销售车辆的VIN和当前状态(如:在何处存留,是否受到销售控制等)。该清单应以电子文件(数据库)提交。

(6)         缺陷零部件

为了便于在召回报告时陈述缺陷情况,报告时应提供存在缺陷的零部件和已消除缺陷的零件,必要时准备存在缺陷的车辆。

(7)         召回信息发布

I)              媒体新闻稿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信息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汽车召回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质量报和中国国门时报。

内容:不限定,但主要内容应符合《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或《召回公告》,参见汽车召回网已发布的新闻稿,并应注明如下信息:

l       新闻稿开始部分:

X年X月X日,XXXX(制造商名称)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

l       结束部分:

(说明制造商本次召回的咨询电话和联系方法等信息。)

如果要了解本次汽车召回的详细情况或有任何疑问,请登录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或拨打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010-65537365。

II)         准备本次召回涉及车型

为配合中央电视台进行电视新闻报道,制造商在正式报告前应预先安排北京地区的4S店(或其他单位),准备一台在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或外观相同车辆)。如果无法提供车辆,应准备相关的图片资料,包括:车型外观图,缺陷示意图等。

三、   报告地点

1、报告地点:

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见附图。

2、联系电话:010-82262044、82262043

附:国家质检总局交通图

矩形标注: 长安街矩形标注: 国家质检总局矩形标注: 马甸桥

 

四、   报告程序和内容

负责本次报告的汽车制造商代表按照“召回报告”的项目介绍本次召回行动涉及的缺陷情况(影响车型、范围、严重程度、缺陷产生原因等)、召回计划等内容。必要时通过事先准备的零部件进行缺陷陈述。

总局领导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问题,包括:缺陷的情况,产生缺陷的具体原因,受缺陷影响车型的情况,地域分布,已经掌握的车主信息情况、召回信息发布时间等。

就本次召回行动中的其它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附件1

 

汽车产品召回报告申请单(试行)

(本文件签章传真有效)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制造商名称)于             日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指令召回通知书,拟遵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车辆实施召回,现提出申请。

1、本次报告制造商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部  门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件

 

传  真

 

 

2、车型和缺陷基本情况

厂  牌

 

年  款

 

车型/型号

 

是否在其它国家

开展此召回行动

□ 是(说明其它国家的召回时间安排)

□ 否

拟召回车辆总数

辆。对于进口车型,说明正在进口的受影响车辆台数。

生产日期

起:

止:

缺陷情况概述

 

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

 

产生缺陷的原因

 

 

3、参加缺陷报告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国籍

 

 

 

 

 

4、拟递交报告的时间: 200()年   月   日    时

5、拟发布召回的时间: 200()年   月   日    时

注:

(1)         原则上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制造商递交报告后第二个工作日发布召回信息,召回行动开始时间由制造商视召回准备情况和其他因素而定。

(2)         对于进口车型,中国地区召回信息发布时间和召回行动开始时间不得晚于其他国家或地区。

 

6、其他问题(如:本次召回行动可能遇到的困难、希望质检总局给予哪些配合等。)

 

 企业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2

召回公告格式

制造商

 

召回时间

 

涉及数量

 

车型

型号

年款

VIN范围

 

 

 

 

 

详细

 

 

缺陷情况

 

可能后果

 

维修措施

 

改进措施

 

投诉情况

 

车主通知

 

须包含以下内容

AAAA轿车(车型)的用户也可以在XXXX汽车的公司网站www.XXXXXXXXXX.com和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上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

其他信息

 

 须包含以下内容

 如果要了解本次汽车召回的详细情况或有任何疑问,请登录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或拨打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010-65537365

 

   附件:故障说明图

   附件:维修站一览表


附件3

《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填写规范

 

重要原则:

《报告》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制造商不能擅自改变《报告》的格式和项目,所填内容要求完整、准确。

如果制造商认为部分内容无法提供或不必要提供,可以不填写,但不能将相关项目删除。

 

?      关于“2.1车辆识别信息”中照片的要求

受召回影响车型2个角度的彩色照片(电子文件),图片大小在800×600像素以上。

?      2.2  车型的特征信息

应说明受本次召回影响车型与相近车型的差别,以便主管部门和公众能够正确判断。主要是通过车辆外观,车身标识等信息体现车型的特征。

例如:国产与进口(同名称)车型的差别,与其他不受本次召回影响相似车型的差别等。

?      3.2  缺陷产生的原因

详细阐述缺陷产生的根本原因,不能只说明导致缺陷发生的直接原因。

例如:发生转向失控的直接原因是转向轴缺陷导致的故障。制造商在报告材料中还应详细说明导致转向轴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包括设计、制造、材料、工艺等问题。

?      3.3  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并须说明可能产生的危险及其严重程度

缺陷导致的故障结果不是后果。

应说明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后果,主要是指对人员、车辆和交通安全带来的危险。

?      3.7  缺陷鉴定检测的数据或报告(必要时随附件提供)。

可以提交由制造商完成的缺陷分析和实验报告。

?      4.1  制造商对缺陷的消除方法(必要时随附件提供)

说明处理缺陷的详细步骤。必要时可将(发布给修理商的)相关技术资料随附件提供。

?      4.2  用于维修的零部件与被召回的零部件的主要区别

主要指零部件外观和标识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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